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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我們社區屬於集合式社區透天獨棟住宅,中間為車道其權狀為均分。近來有住戶主張朋友車子來訪可以臨停在共有道路上,可是停車的時間有時停了半天以上,妨礙其他住戶出入。
請問:
社區中間道路是否可以停車,倘若管委會會議大多數分權住戶同意朋友客人車可以停在共有道路上,是否會牴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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